
本报告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规定,总结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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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
电话:0591-87878680
邮编:35000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条例》和福建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目标,以公开促落实、促发展、促服务,以规范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
(一)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1.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局领导主持召开政务公开会议,研究做好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协调推进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回头看”,明确改进措施、核查落实情况,统筹推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
2.加强主动公开管理。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调整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推动法定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63条,较上年增长40%,全文电子化率100%,送交“两馆”公开及时率100%。公开行政许可信息3186条、行政处罚处理信息120条,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金额1756.2万元。
3.完善提升依申请公开。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要求,落实各环节审核责任。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5件,其中同意公开答复的3件、不予公开的1件、无法提供的9件、不予处理的2件,均及时规范办理完毕。
(二)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涉及市场主体的信息公开。一是提高政策制定实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在局网站设立“意见征集”栏目,对重要政策、工作方案的制定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共开展5次意见征集。二是加大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水产品加工、远洋渔业等行业帮扶政策公开力度,在局网站和“海上福建”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推动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实现2022年一季度“开门红”十一条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并对支持政策进行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稳定市场信心,促进稳增长和消费恢复。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成渔港工程项目标后监管系统,开展项目监督工作、实现数据共享,及时处理系统预警问题,加大对“堵点”问题关注,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渔港行业投资和建设环境。四是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开执法监管清单和程序、依据,开展政策措施公平竞争专项排查,公开行政处罚事项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和承诺期限等;在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我省海洋与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并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21批次、120件。
2.加强涉及扩大有效投资的信息公开。一是依法依规做好远洋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和海洋渔船卫星互联网应用项目等扩大有效投资相关政策文件及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市场预期。二是密切关注渔船装备、养殖设施等建设项目和自然灾害对项目实施影响等热点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回应信息26条。三是围绕渔业基础设施补短板领域,在渔港项目招投标中全面推广使用电子保函,并做好标后监管平台普及推广,加强政策解读和双向互动,推动进一步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3.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制度,落实沿海各地防疫责任,提升渔区群众疫情防控意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渔船管理措施,有效降低海上疫情输入风险。二是加强政策宣讲和推送工作,将渔业相关的就业支持政策及时传达至相关群体,在局网站及时推送技能培训相关信息。三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于10月19日通过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我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动态更新工作;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75件,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1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
(三)提升政府信息管理与服务水平
一是优化政策咨询服务,省海洋与渔业局政务服务事项均已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和闽政通app公开,每一项均公开办事指南和便民热线;线下设置服务大厅,通过制定首问负责制等提升政策咨询服务水平;在局网站政务公开栏目设立政策问答平台,通过政策查询、政策问答和视频、图解等形式,对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进行回应解答。二是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三是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对海洋与渔业领域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对规范性文件、行业支持政策等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及时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并做好政策解读宣传。
(四)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一是进一步加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网站建设,全面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二是规范高效办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网民留言,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答复网民留言7条。三是深入推进局网站集约化建设,及时、准确、规范地发布政务动态、统计数据、财政资金、建议提案、规划计划等公开信息3794条,总浏览量超313万人次。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提升海洋与渔业许可事项全流程网办水平,目前我局行政许可“一趟不用跑”事项共70项,占比93.3%,2022年共办理行政审批3683件,94.7%办件实现“不见面审批”,省政务“好差评”系统满意率100%。四是规范建设“海上福建”政务微信,共推送271期,发布海洋与渔业各类信息1335条,总阅读量超21万人次,单篇阅读量最高超1.4万人次,分享转化率最高达3333.81%,传播成效明显。五是全面梳理能够普遍开放和依申请开放的海洋与渔业信息系统建设数据集,提高入住省公共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的数据集和数据服务数量,通过平台面向公众和企业开放公共数据资源。
(五)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12345平台转来诉求件62件,做到办理及时、答复准确、服务精准。二是落实政策解读机制。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均及时发布解读材料;对其他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做到“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持续增强解读实效。积极扩大解读范围,持续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对国家部委以及省直其它部门涉及海洋与渔业的重要文件组织开展解读工作。全年共发布解读材料15份。三是加大工作指导力度。举办2022年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议,总结推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进一步提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四是强化过程跟踪管理。严格对照福建省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梳理形成本系统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逐项推动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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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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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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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  | 
            
             0  | 
            
             0  | 
            
             0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9  | 
            
             1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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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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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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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许可  | 
            
             318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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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 
             行政处罚  | 
            
             120  | 
        ||
| 
             行政强制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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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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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56.2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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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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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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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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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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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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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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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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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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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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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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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8  | 
            
             0  | 
            
             0  | 
            
             0  | 
            
             0  | 
            
             0  | 
            
             8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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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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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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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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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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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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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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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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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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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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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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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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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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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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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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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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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一是公开的范围内容有待扩大,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化等;二是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公开内容需进一步规范。针对上述问题,2023年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逐步扩大公开内容,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定期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改进和完善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的运行体系,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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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0054号